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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报道存在的几个问题

● 范玉吉 《 新闻战线 》()

摘要: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法制新闻更要注重舆论引导的技术和艺术。要做好法制新闻的舆论引导工作,必须加强传媒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教育、职业伦理教育及职业能力教育。

关键词:法制新闻     专业素养     职业伦理

法制新闻报道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新闻或娱乐新闻,其在准确性、导向性、专业性方面的要求特别强。对于法制新闻的专业媒体来讲,问题似乎还不算太大,但是普通媒体报道法制新闻时,问题就比较突出了。

记者专业知识欠缺

过去人们常说“新闻无学”,这句话中隐含着一个意思——新闻记者不是“专家”,不需要拥有太专业的知识,只要做一个“杂家”就够了。著名学者南怀瑾先生就曾经说过:“新闻记者是杂家,知识要渊博,天文地理、诸子百家、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管理科学等等,无所不知不晓。”①当代著名记者黄裳先生也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得出了“记者是个杂家”经验之论:“对新闻记者的要求是一个杂家而不是专家。这恐怕要算作一条规律。记者中间可以有专业的分工,但不论分工如何细致,他首先必须是一个政治活动家,其次还要求有广泛的知识。记者要接触社会上九流三教各色人物,没有够用的知识是不行的。”②其实,这些话只说对了一半,尤其是在行业和知识越分越细、越来越专门化的今天,这样的观点更是不切实际了。

对于一名从事法制新闻报道的记者而言,如果知识结构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只对一个法制新闻事件进行泛泛甚或是一知半解的报道,轻则误导受众,重则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002年普利策奖得主、《华盛顿邮报》记者艾美?高斯坦曾谈到过自己在一次报道中的失误。20世纪90年代初肺结核病在美国的一些大城市传播,他在报道中混淆了“病毒”和“细菌”这两个词。不久,他就收到了马里兰大学一位生物学教授的信,批评他说:“十分感谢你为我们本科生上了一课,使我有机会向他们指出准确运用科学词汇的重要性。”③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制新闻的发生率增加许多,但是记者的结构并未和此前有什么不同,尤其是从事法制新闻报道的记者并未在专业化方面有明显提高。因为记者的专业知识不够“专业”而引发的问题并不在少数。④如,2015年12月媒体热议的河南“掏鸟窝”事件。⑤因此,法制新闻记者法律专业知识“不专业”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试想,一个法制新闻记者不懂得尊重法律、不懂得基本的司法程序、不懂得法律术语,甚至连“违法”和“犯罪”、“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等都区分不清,怎能不引起舆论的混淆呢?因此,法制新闻记者虽然不一定要成为法律方面的专家,但起码应当具有法律专业本科生的知识水平,对一般的法律问题和法治事件能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分析,从而在舆论引导方面有所作为,使民众了解法律、接受法律、尊重法律,把受众引向法治的方向。

法律问题是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司法公正和公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媒体对司法的客观报道、专业化报道将提升司法形象,为稳定社会、宣传法制起到良好的作用。

新闻采访不够深入

好新闻是充分而深刻地揭示事件真相的新闻。而事件的真相往往是不易被发现的,记者不能冲破种种主观和客观的阻碍,无法深入到真相。沃尔特?李普曼1920在《自由与新闻》一文中就将“真相(truth)”与“新闻(news)”两个词作为同义词使用,可见真相之于新闻的重要性。美国记者比尔?科瓦齐(Bill Kovach)和汤姆?罗森斯蒂尔(Tom Rosenstiel)在《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一书中认为,“新闻工作首先要对真实负责”已经成为新闻业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和价值观了。为了报道真相,新闻工作者必须对新闻进行核实,对发生的事情做出正确的描述,不随意增加不存在的内容,尽可能如实、公开地告诉受众,不欺骗他们。⑥面对一个新闻事件,记者不能放弃调查,因为眼见并不一定为实,眼见的往往只是事件的表象,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是事实“真相”。但现在的记者却不愿意深入调查,有的甚至单凭想象、虚构就能完成一篇新闻稿。

今年春节期间,《财经》杂志社的一位记者凭想象完成的——《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丨返乡日记》,将一个东北农村描写得礼崩乐坏、纲弛纪乱。完全靠虚构杜撰的“小说”,却占据了各种新闻终端,让不了解农村的受众以为这就是农村的真相。

这样的情形在法制新闻报道中也时有发生,由于记者不能到现场,或者到了现场又不能深入调查,为了完成报道,有的记者就转而采访一些外围的信源,采访一些与案件无关的人,结果就将法制新闻写成了娱乐新闻。就拿3月引起广泛关注的“大学生弑母案”来说,综观国内各媒体关于这个案件的报道,除了福州警方发布的那个悬赏通告这唯一的权威信源,记者几乎没有任何对警方的直接采访。这本是个法制新闻,但是由于警方权威信源的缺席,记者只能转向其他渠道,结果嫌疑人在报道中不再是以一个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身份出现,与案件关联度不高的私生活都被记者挖掘出来,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当然,从普及法律宣传、稳定社会情绪、贯彻司法公开等角度出发,公检法等权威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媒体通报案情和司法裁判的结果,不要让以讹传讹的信息扰乱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宁,不要让以假乱真的谣言歪曲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煽情叙述泛滥

法制新闻报道最容易陷入煽情主义的泥淖。

煽情主义报道是“一种绘声绘色地揭露丑闻或渲染色情或描写犯罪细节以刺激感官的新闻报道手法”⑦,用美国新闻史学者埃默里的话说就是一种为追求轰动而追求轰动的新闻报道⑧。这种新闻报道只是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往往置新闻真实于不顾。“大学生弑母案”本来是人生悲剧的命案,没给人们带来痛惜与悲伤,反而给媒体带来了狂欢式的刺激。3月4日新京报以《北大一学生涉嫌弑母 福州警方悬赏捉拿》为题最先进行了报道,应该说此时的报道内容还是比较客观、冷静的。导语称,“昨日,一则福州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在网上热传。通告称,2月14日,警方发现一名女子死在福州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其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福州警方证实此通告确由警方发布,犯罪嫌疑人目前仍未抓获”。但是,新京报网在发布该新闻时,导语中交代案件时间的“2月14日”后就加上了“情人节”一词,将一桩本来就因有“名校大学生”、“弑母”等因素而备受关注的新闻,和“情人节”之间“建立”了某种联系。此后,新浪、腾讯等门户网站在转载新闻时,又将标题改成了《福州警方悬赏抓捕1名北大学生:情人节当日杀母》。原本2月14日只是警方发现案件的时间,而到了此时却成了发生案件的时间,“发生”与“发现”,一字之差就暗示出了这一刑案的“离奇”性与“神秘”性。财新网在报道这一新闻时,使用的题目是《福州“弑母案”嫌疑人人格呈现双面人 曾购买大量刀具塑料膜》,在报道中还“深挖”出了诸如嫌疑人在杀死其母后“曾与一名性工作者结识,两次生意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等与本案毫不相干的内容。这样一来,一则法治新闻就成了一篇情节跌宕、内容离奇的市井故事,色情、暴力、堕落、丑闻、乱伦等诸多因素足以刺激起受众的窥隐欲,达到媒体预想的传播效果。

这样的新闻在现在的法治新闻报道中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起来,特别是新媒体的出现更是增加了煽情主义的表现力。同样的事件,传统媒体的报道本来中规中矩,客观中立。可一旦被新媒体甚至是自媒体转载后,就会变黄、变乱、变暴力。而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比起传统媒体,新媒体的“记者”们更愿意不遗余力地去挖掘与案情关系不大的“花边新闻”。搜狐新闻就在3月11日发布了题为《何以“弑母”:北大嫌犯消失半年间的隐秘细节》的“深度”报道,借邻校同乡“梅子”之口,称“吴谢宇积极阳光,充满魅力,绝非存在情感障碍的人”,但同时又说财新网曾报道嫌疑人“性欲很强,拍摄大量性爱视频,喜欢使用假阳具等工具”。⑨这样的深度挖掘,除了猎奇之外,不能产生任何与信息传播、舆论引导、普法教育有关的积极意义。

迎合受众趣味

现在的新闻传播是硬新闻没人看,软新闻满天飞,无论翻开报刊、打开电视、还是进入网站,目光所触及到处是软新闻。一会儿是明星的绯闻,一会儿是富二代的八卦;今天是关于影视明星产子,明天是地产大佬婚变;电视还在报道艺人的吸毒问题,网络已经开始议论名人的骂战……总之,媒体把太多的精力倾力倾注到了软新闻上,还有不少硬新闻在这样的新闻生态环境中也被软化了,有些不但软,还很庸俗。媒体为了收视率和点击率,利用这些新闻来撩拨受众的情绪,制造所谓的轰动效应。

比如,两会报道本来是一次非常好的普法机会,通过对两会代表委员议案提案情况的报道,让选民了解自己选出来的代表怎样代表自己行使权力,也借此机会展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与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但是,不少记者把两会报道也搞成了娱乐报道。中国青年报记者陈璐说,每当两会,演艺明星和知名企业家代表委员都会成为媒体记者追捧的热点,但是“采访所提问题与两会毫不相干。例如,有记者问冯小刚,拿了金马影帝后是否还会当导演?还有人问刘翔和新婚妻子度假的感受……代表委员在会场外有不同的身份和知名度,但在两会上,他们是代表委员,其最重要的作用是履行代表职责、发挥参政议政功能,媒体最该关注的应该是他们的议案提案以及对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草案等重要议程进行审议和讨论,还有代表委员调研得来的针对各种社会问题的真知灼见,由此体现身为代表委员的价值,这也才是媒体应该聚焦的所在。”⑩

法制新闻报道总是不可避免地要与犯罪、暴力、丑闻甚至性等话题打交道,但报道这些新闻不等于展示甚至欣赏这些话题。面对这样的话题,媒体和记者的价值立场要坚定,审美趣味也必须要高尚。一个充满了低级趣味的媒体和记者不可能报道出有价值引领的、趣味高雅的新闻。美国一所新闻传播学院有个教授上课时给学生看了一段录像,画面里全是膝盖以下的腿或者街边丢弃的垃圾、面包、骨头等。最后谜底揭开了,学生们发现这是一台绑在狗头上的摄像机所拍摄的画面。通过这个教学材料,教授告诉学生,记者的素质将决定受众的所见。记者如果是一只蜜蜂,就能给受众酿出香甜蜂蜜;如果是一只蚊蝇,奉献给受众的是什么也就可想而知了。

今天的法制新闻报道,问题并不仅限于以上几点,但是这几点却对整个法制新闻的报道来说是最致命的。我们说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法制新闻更要注重舆论引导的技术和艺术。那种故意制造民众与司法对立、官与民的对立、穷与富的对立的新闻以求得关注和卖点的做法,不仅仅是违背新闻传播伦理的行为,更是已经突破了新闻舆论工作的底线。要做好法制新闻的舆论引导工作,就必须加强传媒从业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教育,加强新闻职业伦理教育,加强新闻职业能力教育。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制新闻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冷  梅

注释:

①转引自张俊德著:《写好时代文章 培养优秀记者——南怀瑾先生谈新闻教育》,《新闻大学》1995年秋季号。

②黄裳:《读书生活杂忆》,《读书》1984年第4期。

③黄煜、俞旭、黄盈盈主编:《追求卓越新闻:分享普利策新闻奖得主的经验》,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第84页。

④参见范玉吉:《报道敏感事件要坚持法治精神和职业伦理——以“永城案件”和“永康案件”为例》,《法治新闻传播》2012年第3辑;《刑事案件报道中的媒体责任——从“5.17凶案”的报道谈起》,《法治新闻传播》2012年第2辑。

⑤范玉吉:《从“掏鸟窝”事件审视传媒法律素养 》,《新闻记者》2016年第1期。

⑥【美】比尔?科瓦齐(Bill Kovach)、汤姆?罗森斯蒂尔(Tom Rosenstiel)著《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新闻从业者须知和公众的期待》,刘海龙、连晓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页、80页。

⑦ 【美】威·安·斯旺柏格著,陆志宝、俞再林译:《普利策传》,新华出版社1989年版,第32页。

⑧【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南希·L·罗伯茨著,展江译:《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

⑨《何以“弑母”:北大嫌犯消失半年间的隐秘细节》, 访问时间:2016年3月15日。

⑩陈璐:《别让明星表情胜过两会上的声音》,中国青年报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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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法制新闻更要注重舆论引导的技术和艺术。要做好法制新闻的舆论引导工作,必须加强传媒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教育、职业伦理教育及职业能力教育。

关键词:法制新闻     专业素养     职业伦理

法制新闻报道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新闻或娱乐新闻,其在准确性、导向性、专业性方面的要求特别强。对于法制新闻的专业媒体来讲,问题似乎还不算太大,但是普通媒体报道法制新闻时,问题就比较突出了。

记者专业知识欠缺

过去人们常说“新闻无学”,这句话中隐含着一个意思——新闻记者不是“专家”,不需要拥有太专业的知识,只要做一个“杂家”就够了。著名学者南怀瑾先生就曾经说过:“新闻记者是杂家,知识要渊博,天文地理、诸子百家、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管理科学等等,无所不知不晓。”①当代著名记者黄裳先生也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得出了“记者是个杂家”经验之论:“对新闻记者的要求是一个杂家而不是专家。这恐怕要算作一条规律。记者中间可以有专业的分工,但不论分工如何细致,他首先必须是一个政治活动家,其次还要求有广泛的知识。记者要接触社会上九流三教各色人物,没有够用的知识是不行的。”②其实,这些话只说对了一半,尤其是在行业和知识越分越细、越来越专门化的今天,这样的观点更是不切实际了。

对于一名从事法制新闻报道的记者而言,如果知识结构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只对一个法制新闻事件进行泛泛甚或是一知半解的报道,轻则误导受众,重则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002年普利策奖得主、《华盛顿邮报》记者艾美?高斯坦曾谈到过自己在一次报道中的失误。20世纪90年代初肺结核病在美国的一些大城市传播,他在报道中混淆了“病毒”和“细菌”这两个词。不久,他就收到了马里兰大学一位生物学教授的信,批评他说:“十分感谢你为我们本科生上了一课,使我有机会向他们指出准确运用科学词汇的重要性。”③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制新闻的发生率增加许多,但是记者的结构并未和此前有什么不同,尤其是从事法制新闻报道的记者并未在专业化方面有明显提高。因为记者的专业知识不够“专业”而引发的问题并不在少数。④如,2015年12月媒体热议的河南“掏鸟窝”事件。⑤因此,法制新闻记者法律专业知识“不专业”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试想,一个法制新闻记者不懂得尊重法律、不懂得基本的司法程序、不懂得法律术语,甚至连“违法”和“犯罪”、“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等都区分不清,怎能不引起舆论的混淆呢?因此,法制新闻记者虽然不一定要成为法律方面的专家,但起码应当具有法律专业本科生的知识水平,对一般的法律问题和法治事件能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分析,从而在舆论引导方面有所作为,使民众了解法律、接受法律、尊重法律,把受众引向法治的方向。

法律问题是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司法公正和公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媒体对司法的客观报道、专业化报道将提升司法形象,为稳定社会、宣传法制起到良好的作用。

新闻采访不够深入

好新闻是充分而深刻地揭示事件真相的新闻。而事件的真相往往是不易被发现的,记者不能冲破种种主观和客观的阻碍,无法深入到真相。沃尔特?李普曼1920在《自由与新闻》一文中就将“真相(truth)”与“新闻(news)”两个词作为同义词使用,可见真相之于新闻的重要性。美国记者比尔?科瓦齐(Bill Kovach)和汤姆?罗森斯蒂尔(Tom Rosenstiel)在《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一书中认为,“新闻工作首先要对真实负责”已经成为新闻业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和价值观了。为了报道真相,新闻工作者必须对新闻进行核实,对发生的事情做出正确的描述,不随意增加不存在的内容,尽可能如实、公开地告诉受众,不欺骗他们。⑥面对一个新闻事件,记者不能放弃调查,因为眼见并不一定为实,眼见的往往只是事件的表象,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是事实“真相”。但现在的记者却不愿意深入调查,有的甚至单凭想象、虚构就能完成一篇新闻稿。

今年春节期间,《财经》杂志社的一位记者凭想象完成的——《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丨返乡日记》,将一个东北农村描写得礼崩乐坏、纲弛纪乱。完全靠虚构杜撰的“小说”,却占据了各种新闻终端,让不了解农村的受众以为这就是农村的真相。

这样的情形在法制新闻报道中也时有发生,由于记者不能到现场,或者到了现场又不能深入调查,为了完成报道,有的记者就转而采访一些外围的信源,采访一些与案件无关的人,结果就将法制新闻写成了娱乐新闻。就拿3月引起广泛关注的“大学生弑母案”来说,综观国内各媒体关于这个案件的报道,除了福州警方发布的那个悬赏通告这唯一的权威信源,记者几乎没有任何对警方的直接采访。这本是个法制新闻,但是由于警方权威信源的缺席,记者只能转向其他渠道,结果嫌疑人在报道中不再是以一个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身份出现,与案件关联度不高的私生活都被记者挖掘出来,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当然,从普及法律宣传、稳定社会情绪、贯彻司法公开等角度出发,公检法等权威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媒体通报案情和司法裁判的结果,不要让以讹传讹的信息扰乱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宁,不要让以假乱真的谣言歪曲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煽情叙述泛滥

法制新闻报道最容易陷入煽情主义的泥淖。

煽情主义报道是“一种绘声绘色地揭露丑闻或渲染色情或描写犯罪细节以刺激感官的新闻报道手法”⑦,用美国新闻史学者埃默里的话说就是一种为追求轰动而追求轰动的新闻报道⑧。这种新闻报道只是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往往置新闻真实于不顾。“大学生弑母案”本来是人生悲剧的命案,没给人们带来痛惜与悲伤,反而给媒体带来了狂欢式的刺激。3月4日新京报以《北大一学生涉嫌弑母 福州警方悬赏捉拿》为题最先进行了报道,应该说此时的报道内容还是比较客观、冷静的。导语称,“昨日,一则福州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在网上热传。通告称,2月14日,警方发现一名女子死在福州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其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福州警方证实此通告确由警方发布,犯罪嫌疑人目前仍未抓获”。但是,新京报网在发布该新闻时,导语中交代案件时间的“2月14日”后就加上了“情人节”一词,将一桩本来就因有“名校大学生”、“弑母”等因素而备受关注的新闻,和“情人节”之间“建立”了某种联系。此后,新浪、腾讯等门户网站在转载新闻时,又将标题改成了《福州警方悬赏抓捕1名北大学生:情人节当日杀母》。原本2月14日只是警方发现案件的时间,而到了此时却成了发生案件的时间,“发生”与“发现”,一字之差就暗示出了这一刑案的“离奇”性与“神秘”性。财新网在报道这一新闻时,使用的题目是《福州“弑母案”嫌疑人人格呈现双面人 曾购买大量刀具塑料膜》,在报道中还“深挖”出了诸如嫌疑人在杀死其母后“曾与一名性工作者结识,两次生意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等与本案毫不相干的内容。这样一来,一则法治新闻就成了一篇情节跌宕、内容离奇的市井故事,色情、暴力、堕落、丑闻、乱伦等诸多因素足以刺激起受众的窥隐欲,达到媒体预想的传播效果。

这样的新闻在现在的法治新闻报道中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起来,特别是新媒体的出现更是增加了煽情主义的表现力。同样的事件,传统媒体的报道本来中规中矩,客观中立。可一旦被新媒体甚至是自媒体转载后,就会变黄、变乱、变暴力。而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比起传统媒体,新媒体的“记者”们更愿意不遗余力地去挖掘与案情关系不大的“花边新闻”。搜狐新闻就在3月11日发布了题为《何以“弑母”:北大嫌犯消失半年间的隐秘细节》的“深度”报道,借邻校同乡“梅子”之口,称“吴谢宇积极阳光,充满魅力,绝非存在情感障碍的人”,但同时又说财新网曾报道嫌疑人“性欲很强,拍摄大量性爱视频,喜欢使用假阳具等工具”。⑨这样的深度挖掘,除了猎奇之外,不能产生任何与信息传播、舆论引导、普法教育有关的积极意义。

迎合受众趣味

现在的新闻传播是硬新闻没人看,软新闻满天飞,无论翻开报刊、打开电视、还是进入网站,目光所触及到处是软新闻。一会儿是明星的绯闻,一会儿是富二代的八卦;今天是关于影视明星产子,明天是地产大佬婚变;电视还在报道艺人的吸毒问题,网络已经开始议论名人的骂战……总之,媒体把太多的精力倾力倾注到了软新闻上,还有不少硬新闻在这样的新闻生态环境中也被软化了,有些不但软,还很庸俗。媒体为了收视率和点击率,利用这些新闻来撩拨受众的情绪,制造所谓的轰动效应。

比如,两会报道本来是一次非常好的普法机会,通过对两会代表委员议案提案情况的报道,让选民了解自己选出来的代表怎样代表自己行使权力,也借此机会展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与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但是,不少记者把两会报道也搞成了娱乐报道。中国青年报记者陈璐说,每当两会,演艺明星和知名企业家代表委员都会成为媒体记者追捧的热点,但是“采访所提问题与两会毫不相干。例如,有记者问冯小刚,拿了金马影帝后是否还会当导演?还有人问刘翔和新婚妻子度假的感受……代表委员在会场外有不同的身份和知名度,但在两会上,他们是代表委员,其最重要的作用是履行代表职责、发挥参政议政功能,媒体最该关注的应该是他们的议案提案以及对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草案等重要议程进行审议和讨论,还有代表委员调研得来的针对各种社会问题的真知灼见,由此体现身为代表委员的价值,这也才是媒体应该聚焦的所在。”⑩

法制新闻报道总是不可避免地要与犯罪、暴力、丑闻甚至性等话题打交道,但报道这些新闻不等于展示甚至欣赏这些话题。面对这样的话题,媒体和记者的价值立场要坚定,审美趣味也必须要高尚。一个充满了低级趣味的媒体和记者不可能报道出有价值引领的、趣味高雅的新闻。美国一所新闻传播学院有个教授上课时给学生看了一段录像,画面里全是膝盖以下的腿或者街边丢弃的垃圾、面包、骨头等。最后谜底揭开了,学生们发现这是一台绑在狗头上的摄像机所拍摄的画面。通过这个教学材料,教授告诉学生,记者的素质将决定受众的所见。记者如果是一只蜜蜂,就能给受众酿出香甜蜂蜜;如果是一只蚊蝇,奉献给受众的是什么也就可想而知了。

今天的法制新闻报道,问题并不仅限于以上几点,但是这几点却对整个法制新闻的报道来说是最致命的。我们说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法制新闻更要注重舆论引导的技术和艺术。那种故意制造民众与司法对立、官与民的对立、穷与富的对立的新闻以求得关注和卖点的做法,不仅仅是违背新闻传播伦理的行为,更是已经突破了新闻舆论工作的底线。要做好法制新闻的舆论引导工作,就必须加强传媒从业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教育,加强新闻职业伦理教育,加强新闻职业能力教育。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制新闻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冷  梅

注释:

①转引自张俊德著:《写好时代文章 培养优秀记者——南怀瑾先生谈新闻教育》,《新闻大学》1995年秋季号。

②黄裳:《读书生活杂忆》,《读书》1984年第4期。

③黄煜、俞旭、黄盈盈主编:《追求卓越新闻:分享普利策新闻奖得主的经验》,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第84页。

④参见范玉吉:《报道敏感事件要坚持法治精神和职业伦理——以“永城案件”和“永康案件”为例》,《法治新闻传播》2012年第3辑;《刑事案件报道中的媒体责任——从“5.17凶案”的报道谈起》,《法治新闻传播》2012年第2辑。

⑤范玉吉:《从“掏鸟窝”事件审视传媒法律素养 》,《新闻记者》2016年第1期。

⑥【美】比尔?科瓦齐(Bill Kovach)、汤姆?罗森斯蒂尔(Tom Rosenstiel)著《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新闻从业者须知和公众的期待》,刘海龙、连晓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页、80页。

⑦ 【美】威·安·斯旺柏格著,陆志宝、俞再林译:《普利策传》,新华出版社1989年版,第32页。

⑧【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南希·L·罗伯茨著,展江译:《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

⑨《何以“弑母”:北大嫌犯消失半年间的隐秘细节》, 访问时间:2016年3月15日。

⑩陈璐:《别让明星表情胜过两会上的声音》,中国青年报2016年3月8日。

2024-11-28 22:24 点击量: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