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令》+《成长档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与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梁加灵
夫妻离婚后,一方认为“不给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另一方坚持“不让探望就不支付抚养费”,这个僵局如何化解?
看着父母因抚养费和探视问题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对簿公堂,孩子幼小的心灵如何修复?
在化解婚姻家事纠纷领域工作多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与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梁加灵此前曾办理这样一起案件,通过“审执联调”和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邀请司法社工定期进行案后回访等方式,妥善化解了一对离婚夫妻的探望权和抚养费纠纷。
多年前,女方李某与男方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登记结婚。2019年10月,生育了一个孩子,后因感情不和,双方长期分居。2022年7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并要求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王某虽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由其抚养,不需要李某支付抚养费。
“他妈妈一直刁难我,社区也帮忙调解过几次,但没有任何改变,孩子一直以来都是我带,他家没给过一分钱。”
“她在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疾病,这是骗婚行为,我坚决不同意把孩子交给她抚养。”
离婚案件庭审期间,李某和王某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互不退让。经法庭审理查明,李某在孩子出生两个月时,因夫妻矛盾、婆媳矛盾便带着孩子搬回娘家居住,与王某长期分居。王某曾以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依法驳回。
“当时的离婚纠纷不仅涉及李某和王某夫妻二人,更是牵涉两边家庭,矛盾积攒已久。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是要尽可能缓和双方的矛盾分歧,即使最后不再是一家人,日后见面也不至于‘分外眼红’。”梁加灵说。
考虑到李某与王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孩子长期由李某照顾,对李某较为依赖,如贸然改变孩子现在的生活环境,可能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王某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王某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可以探望孩子,李某有协助义务。
“本以为他们就此‘一别两宽’,岂料双方又因抚养费和探望孩子发生争执,一个不给看,一个不给钱,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梁加灵说。2023年4月,李某以王某拒不支付抚养费为由,王某以李某阻碍其探望孩子为由,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办案期间,李某的父亲通过执行法官转达希望我也能参与此次矛盾化解工作,经过多方考虑,我们决定开展‘审执联调’,解开双方的矛盾症结。”梁加灵说。
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先缓和情绪,再商量和解”策略,梁加灵与执行法官组织李某、王某进行调解,并且事先准备玩具,让孩子在一旁玩耍。见到孩子高兴的样子,双方原本凝重的表情逐渐放松,不知不觉间露出笑脸,激烈的对立情绪也慢慢缓和下来。
历经4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沟通谈心,李某与王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梁加灵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释明未成年子女被卷进父母离婚风波可能受到的创伤,引导双方注重言传身教,陪伴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同时,邀请司法社工介入,为孩子建立《成长档案》,持续开展回访工作,跟进了解相关情况。
“梁法官,谢谢你尽心尽力帮助我们化解纠纷,我们也认识到以往不当的方式给孩子造成伤害,对方再来探望孩子我们一定积极配合,让孩子充分享受父母双方的关爱。”调解结束后,李某的父亲拉过梁加灵的手,连连感谢。
在不定期回访中,梁加灵了解到,李某均如期如数收到王某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王某在探望孩子时也没再遇到阻碍,探望期间,王某带孩子去了游乐场、动物园,如今父子二人感情越来越好。
坤
图 编辑|黄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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